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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的成立条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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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的成立条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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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3 04:00:51

    保证合同的成立条件有:

    1、签订书面保证合同:即保证人和债权人,依据书面形式,就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依法达成书面协议,保证合同即告成立。

    2、单独出具保函:即保证人以书面信函、传真等形式向债权人表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负担损害赔偿之责,被债权人接受的,保证合同成立。

    3、在主合同中订有保证条款或在保证人栏内签字、盖章,即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保证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十四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熊***

    2024-05-23 04: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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