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11月底进公司至今(2010年10月)公司没有签合同 去年才给上的保险,现在老板又找来新人,想把我挤走,但是他现在没说,但我感觉他是这个意思,我想知道,我应该怎么维权,怎么赔偿呢?能不能不等他辞我 我先去劳动局告他这样合法么?他如果一直不说辞退我的事儿,我还能告他无理由辞退,双倍工资赔偿么?听说08年1月31日前还没有补签合同的公司个人有权索赔所有月份的双倍工资,也就是说05年11月至08年1月31日前的工资都可以双倍赔偿??那08年1月31日以后的工资怎么赔偿呢 ??因为工作了五年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每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计算,赔偿我5个月的工资呢?有人能帮助我一下么 ?谢谢
1,找单位专门负责这方面的机构协商。
2,协商不成的话,也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控诉,要求单位予以赔偿。
3,劳动局的答复不满意的话,可以到当地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4,对劳动仲裁不满意的话,直接起诉至法院,要求单位赔偿你的损失。
如果你要劳动仲裁,你只需提供你和单位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的材料,以及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还有你申请赔偿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