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养老保险金是否要缴纳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以及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放给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要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处理:(1)对在职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全额计人发放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收人,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2)对离退休人员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