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 ] 006号) 规定: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 ] 21号)对此作出详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四款所称: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 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 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的情况;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 搬迁的情况。全部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其主要形式是通过更名完...详情>>
答:【问题】 我公司向另一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块位于城市市区的土地,拟开发为商业地产,并对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了拆除及土地的平整,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了规划方案设计、勘...详情>>
答:《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7] 645号)文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 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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