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三条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将土地归还政府取得的收入,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而个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政府的行为属于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按照规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但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或是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则免征土地增值税。全部
答: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详情>>
答: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转让房地...详情>>
答:从不想将来让老公染指房子的角度分析,完全没必要将房子登记在三岁孩子的名下,为什么不考虑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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