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转让闲置的营业楼属于建筑物,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全部
答:企业销售不动产如厂房、建筑物等,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纳营业税。企业销售不动产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在“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详情>>
答:1、购入时 借:在建工程 1121.5万(950+161.5+10) 贷:银行存款 1121.5万 2、领用原材料80万元,支付税金为13.6万元,应付安装工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