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工食堂招待客户用餐支出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 〔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根据上述规定,单位内设职工食堂属于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而且是为本 企业招待外来人员提供钱饮服务,属于单位内部行为,发生的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作为 业务招待费申报扣除,但也需要取得合规票据,如果企业加工餐费原料未取得相关发票, 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申报扣除。会计处理如下:借:业务招待费贷:原材料或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