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的申请有哪些程序?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的申请有哪些程序?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配 发。CN的分配原则为一刊一号,在新刊审批通过后获得。依据现行 《出版管理条例》和《科技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新刊创办应由科技期刊主办单位 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并报所在地省级新 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若主办 单位为中央在京单位,须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若主办单位为解放军系统,则由解放军总政 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新刊申请有严格的控制和数量限制。申请创办科技期刊时应提交科技期刊创办申请表,申请办刊单位的申请报告,主管单位的审核意见,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文 件,编辑出版人员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办刊资金来源、数额及相 关证明文件,出版单位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和用房合同,科技期刊承印单 位的资质证明,科技期刊创办可行性论证报告,出版单位章程,商标在先权 查询单等相关材料。
具体申办程序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等可在国 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首页(http://www。 gapp。 gov。 cn)“行政审批”栏目下的“办事指南”和“表格下载”中查看,也可电话咨询国家新 闻出版广电总局行政受理中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收到新刊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是否 批准的行政审批决定,审批结果将由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知科技期刊主办单位。
获批准创办的科技期刊,将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配 发CN。科技期刊出版单位应在收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决定起 60日之内,凭批准文件和CN,在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领取科技期刊出版许可证。由于一个CN只能对应出版一种科技期刊,因此,科技期刊更名、变更登记 地(跨行政区域)都应申请新的CN,原CN即作废停止使用;而且出版不同版本、文种、载体的科技期刊,须按创办新科技期刊办理审批手续,以获得 新的CN。
答:核准程序 一、受理 受理岗位 市新闻出版局音像和电子出版管理处受理人员 受理标准 申请人应当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 (一)《出版境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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