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虽然都属于保险中介,但它们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代表的利益不同。保险代理人代表的是委托其代理的保险人的利益。保险经纪人通常是代表委托其代理的投保人的利益(但在一些特定业务中,保险经纪人所代表利益的主体将随合同当事人的转变而发生变化)。
保险公估人通常不代表保险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利益,以公正的立场处理保险赔案(但在国外,存在代表保险合同不同当事人利益的保险理算人)。
(2) 法律责任不同。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保险活动,其行为的有关法律后果由保险人承担。保险经纪人因过错
造成的客户损失的有关法律责任,由保险经纪人承担。
保险公估人因过错造成的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损失,其法律责任由保险公估人承
担。
(3) 职能任务不同。保险代理人的主要职能是招揽业务、收取保费。经保险人授权,某些保险代理人可以代签保单,协助保险人进行防灾防损和事故现场查勘等活动。保险经纪人的主要职能是保险业务咨询与招揽、风险管理与安排、市场询价和报价、损失索赔与追偿等。
保险公估人的主要职能是对保险标的进行价值评估与检验、损失勘察与理算等。
(4) 手续费支付方式不同。保险代理人直接向保险人领取手续费。保险经纪人接受投保人委托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依照有关规定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保险经纪人为被保险人代办索赔等手续,由被保险人支付佣金:保险经纪人向客户提供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由客户支付其咨询费。
保险公估人直接向委托人领取公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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