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主管部门将如何处罚实验室?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将如何处罚实验室?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答:《环评法》第13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做出决策前,应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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