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成立的企业,如何确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成立的企业,参照适用《企业所 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有关规定。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 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 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 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成立的企业,其实际管理机构 在内地的,视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如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成立的企业,其实际管理机构不在内地,则视为《企业所得税法》规 定的非居民企业。
答:凡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若干规定》和《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若干规定》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可以在本市报名...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