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强制性条文有哪些?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强制性条文有哪些
相应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如: (一)机械防烟的设置部位。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3。1条之规定,以下部位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或使用前室; 2、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3、封闭避难层(间)。
(二)机械排烟的设置部位。 1、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
1条之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 (4)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2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然物较多的地下室。
答:1.按建筑物的规模与数量分类 (1)大量性建筑。单体建筑规模不大,但兴建数量多、分布面广的建筑,如住宅、学校、商店等。 (2)大型性建筑。建筑规模大、耗资多、影...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