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评价对光源的色温有何要求?
主观评价对光源的色温有何要求?
光源的色温不同则表示光源的光谱功率分布曲线不同。在不同色温的光源下观察物体的颜色,所看到的颜色是有差别的。因此,制版车间和印刷车间的照明光源的色温应在2856K以上。严格地说,按照我国的行业标准规定,观察、评价透射的样品颜色,光源应选择色温为5003K的D%标准照明体;观察、评价反射样品的颜色,光源应选择色温为6504K的D65标准照明体。不同色温的光源并不影响视觉辨认印刷品细微层次的能力,辨认印刷品细微层次的能力与照度有关,因此生产车间需要有一定的照度。在特定的照度条件下,不同色温光源的色光使人眼产生的舒适感不同。作为长期工作环境的照明光源,应选择能给人以舒适感的光源。
答:行业标准规定用于主观评价的光源的显色指数Ra应不小于 90,特殊显色指数Ri(检验色样9〜15)应不小于80。目前,在对颜 色辨别有较高要离的印刷及纺织印染行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