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 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 遇。”本条例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 186 社会保险法实用问答及应用指南$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条例》同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条 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 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可见,社会团 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 商户及其雇工是否参加失业保险属于任意性规定。但是,《社会 保险法》总则中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换言之,《社会保险法》要求失业保险的覆 盖范围已经扩大到我国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