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女方因男方有外遇而起诉离婚时,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答:一方有外遇是导致婚姻关系终结的一个重要原因。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也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由此可见,离婚后女方向有外遇的男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法院对该请求不再予以支持。
答:外遇不是一个法律名词。外遇是指有婚姻关系的其中一人,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超出友谊的关系,也称作婚外情、出轨。外遇包括不正当男女关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等情形...详情>>
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