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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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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房屋租赁发生纠纷,当事人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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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4-01 18:02:49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纠纷的当事人不能随便到任意一个法院起诉,每个法院有各自的职权范围。只有当事人选对了法院,起诉的案件才可能被受理,只有具备管辖权的法院才有资格审理纠纷进行判决。房屋租赁过程中发生的修缮、腾退、租金支付等各项纠纷,均属于租赁合同纠纷,虽然涉及不动产,但租赁房屋与租赁机器设备、租赁汽车没有本质区别,因此,房屋租赁纠纷不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范畴,仍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的普通管辖。
      即,房屋租赁纠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同一诉讼有多个被告,他们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则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此外,房屋租赁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法》第23条也可以适用,因此,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也具有管辖权,对房屋租赁而言,合同履行地通常都是租赁房屋所在地。
      2012年8月31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34条赋予了合同当事人更大的意思自治空间,该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在法律给定的范围中选择处理纠纷的法院。根据该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中任意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他们之间因租赁合同发生的纠纷,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必须在列明的这些法院之中挑选,而不能随意约定与纠纷毫无关系的法院作为纠纷的管辖法院。
      综上所述,由房屋租赁合同引发的纠纷,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的,则应该到约定的法院起诉;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合同履行地(通常为房屋所在地)其中的一个法院起诉。

    杨***

    2016-04-01 18: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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