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接受相 应的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出现哪些情形时,要接受相 应的行政处分?
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 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对符 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不在办公场所公 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 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 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 不举行听证的。
答: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情形,具体包括:第一,对产品生产、销售中的违法行为予以包庇、放纵;第二,给从事产品生产、销售违法行为的当事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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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社会教育:它指对学生德商(MQ)的提高为目的教育行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