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
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 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治疗工伤 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 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 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的生活护理费;(6) —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 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9)劳动 能力鉴定费。
答: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以下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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