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计提的补充医疗保险在所得税 汇算时已经做调增处理?
我公司为员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请问计提的补充医疗保险在所得税 汇算时已经做调增处理,在实际使用时能否纳税调减处理?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包括:商业医疗保险机构举办、社会医 疗保险机构经办和大集团大企业自办三种方式。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计提补 充医疗保险金,未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应当允许在企业 所得税前扣除。对于企业采用自办方式,补充医疗保险只能采取计提方 式,但计提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 建账,单独管理,并接受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对于支出情况 向参保地的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进行登记。计提的数额在年底应 冲回,在汇算期内报销完毕,则应无需调整。
答:中华。会计/网/校忘情水回复:根据公司所述情形,我们认为应分别情况处理和调整: 1、职工如为福利部门的,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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