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经营范围:农村服务业向社会放开
降低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门槛,放宽经营范围,鼓励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在农村发展各类事业。
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运营。
对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
加大财政支持: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加大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照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从事灵活就业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及时纳入扶持范围。
提供创业贷款:最高可贷200万元
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方面,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贷款贴息。
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所创办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提供200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由财政部门按照基准利率的50%提供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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