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过户不用写协议、如果您是协议离婚的,用离婚协议就行,离婚房产过户需要有以下手续: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 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离婚后房产过户不用写协议、如果您是协议离婚的,用离婚协议就行,离婚房产过户需要有以下手续: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 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收起
可以的。但是,这是属于一种“赠与”行为,你剩余的贷款则和你父母无关的(当然你父母自愿帮你),然后你到相关部门办理一下相应手续就可以了。
搜得好多资料都是汉字显示,每太看明白。想看看具体的正弦波显示如何操作,非常感激!
房产转让手续如何办 当涉及房地产买卖、交换等转让行为时,应按如下程序办理手续: 一、签订合同。房地产买卖、交换、赠送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二、过户申请。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三、价格申报。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或抵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四、过户申核。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五、缴纳税费。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变更登记。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七、领取权证。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
你这种情况很多,我们公司也有很多抵帐的房子。没给你发票是因为要平帐。有了房产证就可以自由上市转让了,不需要原来的合同和发票。房产证上如果是你本人的名字就不需要其他什么条件可以直接过户,如果房产证是你前配偶的则要持法院的判决书等材料先把产权变更到你名下才可以再转让。 过户所需的费用,买房交1.5%的契税,买卖双方各0.05%的印花税。还有5块钱的产权证印花税。
首先要对房屋进行评估,然后按照评估的价格缴纳过户费、评估费,契税和房屋面积有关,全部费用大概为房屋评估价的3.6%左右。
最好是问问该产权能不能“晰产”,就是将产权明晰到每一个个人名下。 公证之后也会比较麻烦,新产权证下发肯定是办理到原业主名下,届时过户会发生契税、印花税,如果是房改房还会发生土地出让金。 新产权证下发后,如果原业主持产权证出售土地局可以给新的业主办理过户,而你只能持公证书找业主追讨钱款。
不可以减税 有关规定是出售已购公房前后1年内购买各类商品房可以减免契税。 卖的必须是已购公房,买的必须是商品房。卖的公房产权人和买的商品房必须是一个人。
一般中介得到比较好的房源都会用现金先收过来,和原房主办理委托授权公证。这样你自然就见不到原房主了。你既然拿到了房产证就证明交易本身没有问题,没必要有什么担心,价格能接受,手续没问题不会有什么纠纷,如果没有原房主的授权中介也不可能卖房。放心吧
“三套房子”给您三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北京现在办理二手房过户程序简化了很多,费用也取消了很多 卖方交纳:成交价0.05%的印花税 买方交纳:成交价1.5%的契税,成交价0.05%的印花税,产权证印花税5元 总费用=成交价 X 1.6% + 5元 一般过户的费用由买方出,因为这些费用是买方在取证时才交的
北京现在办理二手房过户程序简化了很多,费用也取消了很多 卖方交纳:成交价0.05%的印花税 买方交纳:成交价1.5%的契税,成交价0.05%的印花税,产权证印花税5元 总费用=成交价 X 1.6% + 5元 一般过户的费用由买方出,因为这些费用是买方在取证时才交的
只表示你所购房能够分摊的土地面积.几百户人去分摊你脚下的这片土地,当然不可能和房子面积相当了.房子修得越高,越密,你能分摊的土地就越少!详情请看我
在北京,赠与和交易过户,费用基本一样,赠与由于涉及公证费用还要多一些. 过户需提交材料: 1、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A4复印件一份 2、 赠与公证书,受赠公证书; 3、 房地产估价报告(计算契税和印花税用); 4、 私有平房应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5、 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核 验原件); 6、 委托他人办理产权登记应提交委托公证书及受 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提交材料的要求: 1、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A4纸(原件与图纸叠成A4纸大小); 3、赠与人,受赠人需带身份证、户口本、名章。 由于赠与要多办理几项手续,建议按买卖过户,买卖合同的成交价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填最低数,可省契税.(契税=买卖成交价*1.5%)
最好在产权办理下来后(按揭的只有产权复印件,原件压在银行的)再过户及在房产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我记得不是很清楚,但在产权中心相关柜台将会告诉你相关的所有手续、文件及费用(费用可钻政策,尽量少交,具体问下知情人) 现在部分房屋修建没有得到合法审批的手续,将会导致以后办理产权的问题,或是违规建设,将会被拆除,没有补偿的,北京曾发生过农村镇政府违规用地被拆国家不补偿的先例。 但你的朋友如果按揭真的是办理下来,其间应该已有银行、保险公司对其合法性已进行过审查,那么就是安全的。而现产权办理的周期较长,是正常的(不会低于半年的),只要在当地产权中心办理完所有手续,并过户,就不存在任何风险的。
到你房管局办理,要交纳一定费用。到房产管理部门问问即可!我原来问过的,房管局都清楚,。
具体情况不清楚 分辨不出你这个不合理是如何的不合理不敢说一定可以去撤销 你看看这个法条衡量一下吧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只要是没有结婚是没有办法同时写两个人的名字,要想证明是否是共有的除非你们私下有写明
开发商没有权利给你涨价。这就如同你买回家的电器,商家怎么给你涨价?同样开发商卖房子的价是他们层层计算好的,开发商卖多少钱你给多少,而且你是经过总经理同意一次性付的总房款,他们没有理由再给你涨价。你再看看购房合同里的总房款包括的都是那些,和不包括那些,你都要看清楚后才签字。以防万一也可以法律公正。
你要确认一下,这房子是不是校产的,如果是,就别买了,如果是商品房,就买吧,你一定要确认这房子能网签,在网签的时候(签完)在给首付款。这样你就什么风险都没了,就算这房子有贷款也没有事情。 派出所就不用去了,没事的,只要你有房产证,你就能签进去
你们前一套房子是一次性付款,没有房贷,所以这次可以算首次购房,不过各个地区政策不同,最好征询下当地房地产交易部门。
开发商卖车位要签订专门的“车位销售专用合同”,不和之前的商品房销售(预售和现售)合同通用。这份共列出13个条款的《南京市机动车位销售专用合同》,就车位销售方式、计价方式、违约责任等方面予以了详细说明。 “车位规格的大小,是按照市场调研及规划部门的要求来确定的。”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处商品房管理科人士介绍说,一种是标准车位规格,长5.3米、宽2.4米,另一种是微型车位规格,长4.0米、宽2.2米,面积分别为12.7平方米和8.8平方米。开发商在卖车位的时候,必须提供这两种规格的车位,不能过大或过小。 如果买了车位的业主,发现开发商交付的车位面积有差异,开发商的责任怎么认定?这次格式的合同范本也明确规定:开发商应无条件退购,退还已付价款(包括贷款利息),并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如果是一套正常得瑟商品房,那么就要与开发商确定好如何办理更名手续;因为之前是由你的朋友购买的,如果仅仅签署的是购房合同,那么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房管部门办理合同撤销的相关手续,主要关注一下你的朋友是否会有费用损失,如果仅仅签了一个协议,那么开发商是很方便更改的;另外在购房的过程中一定要保证发展商收款后要开具正轨的票据给你,还有就是签署正规的,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并经过房管部门备案,应该就没有问题了。
(1)是否与产权人本人签订合同,如是代理人,卖方应出具产权人的委托证书。(2)房屋权属证书的地址与所购房屋是否一致。(3)明确标明房屋售价及各种费用由哪方承担。 (4)明确交付房款的时间及交接房屋时间。(5)明确交接前后关于所购房屋的相关费用如何结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效与进行合同公证有必然联系吗?在日常情况中,哪些房地产交易行为是必须办理公证手续的? 合同生效的条件一般取决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可以把合同公证作为生效的要件之一,如果有了这种约定,那么合同的生效是必须要经这公证的;如果当事人仅作一般性的规定,比如最长见的签字生效,只要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即可。 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房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规定,以下几类事项必须办理公证: (1) 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应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 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4) 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定金”与“订金”只有一字之差,但二者的法律意义大不相同。 “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主要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起担保作用,并有特定的定金规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不能对合同起到担保作用。出现违约时,也不能适用“定金”规则进行处理,一般只能按照预付款的规则进行处理,即按收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返还预付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和收到收款收据时,特别要注意审查其中的用词,不要把“定金”写成“订金”。
应该不好吧,要把合同写好,看过没问题了,再签字付款,我们做任何生意都是这样的. 你想一想,把款付了,合同还没签,(到银行款再签之前也有几个小时差吧,在这中间任何事都有机会发生,消费者是弱者,你手上没有合同,拿什么保证,) 我没这样买过房,具体问一下法律专家好一点
你好!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4.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5.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6.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 7.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12.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证明注销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四.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1.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帐支票,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售房单位.
别担心,有问题应该会联系你的。 有没有代办公司?如果有可以让他们的工作人员帮忙查一下,如果没有就打电话问一下面签时候的银行。
只要房屋地址,房东的户口迁走了,你就能把户口迁进来,因为你是首次在江阴买房,可以把户口迁到江阴!如果你觉得我的回答不够确定,你可以去当地派出所问一下。
合同中已有约定,而且一旦下“定”,定金是不退还的。问题的关键是你用的哪个“定”字,若用的是“定金”你完全不必退给他,这个合同法有明确规定,若用的是“订金”,你必须将款全数退还给对方。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即生效,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生效条件。同时,《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从该规定可知,合同的生效条件是允许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双方可以约定把合同公证作为生效的要件之一,如果有了这种约定,那么合同的生效是必须要经过公证的;如果当事人仅作一般性的规定,比如最长见的签字生效,只要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即可,并不以公证作为生效条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效与进行合同公证有必然联系吗?在日常情况中,哪些房地产交易行为是必须办理公证手续的? 合同生效的条件一般取决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可以把合同公证作为生效的要件之一,如果有了这种约定,那么合同的生效是必须要经这公证的;如果当事人仅作一般性的规定,比如最长见的签字生效,只要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即可。 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房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规定,以下几类事项必须办理公证: (1) 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应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 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4) 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解答:假设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未经房主的配偶同意而签约,则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你没有任何过错(你不知道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且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并且合同中有关于房主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的约定,那么房主应按合同的约定,双倍返还定金。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尽管合同已被撤销,但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仍然有效,可单独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