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二手房的问题
我有套商品房想转让,,此房当时是开发商作为工程施工费抵给施工老板的,也就是说,我是从施工老板手中购得的,我当时只和施工老板签了合同,而又由施工老板代我与开发商签合同的,而这份合同是我后来才知道的,而且这份合同的交易金额比实际交易金额少了三万块,而且我当时只拿到有房产证和房产共有证,施工老板没有给我购房的发票。我后来到房管所查询过,房产证和房产共有证是真的。我想问一下,这对我要出让这套房子有影响吗?还有,现这套房子 在离婚时已判给了我(有法庭判决书),如我转让时需怎样办理手续?还有,私人转让房产需交哪些费用?需不需要交纳交易税?若要交纳,那税率是多少?谢谢各位!
房产转让手续如何办
当涉及房地产买卖、交换等转让行为时,应按如下程序办理手续:
一、签订合同。房地产买卖、交换、赠送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二、过户申请。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三、价格申报。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或抵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四、过户申核。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五、缴纳税费。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全部
房产转让手续如何办
当涉及房地产买卖、交换等转让行为时,应按如下程序办理手续:
一、签订合同。房地产买卖、交换、赠送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二、过户申请。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三、价格申报。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或抵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四、过户申核。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五、缴纳税费。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变更登记。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七、领取权证。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