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农民工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外省市农村户籍,有劳动能力并与本市城镇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人员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外地农民工。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雇用的外地农民工也要参照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使用外地农民工的,应当在招用外地农民工30日内,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外地农民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手续。 按照国家规定,外地农民工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外地农民工个人不交费。用人单位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按2%的比例,按月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外地农民工不建个人账户,不计交费年限,交费当期 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