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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万元以上”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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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万元以上”如何界定?

“年所得12万元以上”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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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11 11:16:13
  •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
    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目P:
    (1) 工资、薪金所得;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 劳务报酬所得;
    (5) 稿酬所得;
    (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 财产租赁所得;
    (9) 财产转让所得;
    (10)   偶然所得;
    (11)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下列所得不含在内: (1) 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了免税所得:a。省级人 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 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 金;b。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c。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 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 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 税的其他补贴、津贴;d。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e。保险赔款;f。军 人的转业费、复员费;g。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 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h。依照我国有关法律 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 的所得;i。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2)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3)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了,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 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 房公积金。 (4) 其他可以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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