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如何再上市交易?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如何再上市交易?
按照《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7]27号)文件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对于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政府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
答:你好! 有关央产房的问题,供你参考: 关于央产的文件是哪里下发的,几号文,央产何时开始交易? 答: 2003年8月14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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