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新房或者二手房中,开发商会让购房者预交“定金”、“订金”、“认筹金”、“诚意金”等很多所谓的“金”。这些“金”按字面意思来理解都大同小异,因此很多人都容易搞混。常见的买房涉及到的“金”主要有四种:定金、订金、认筹金和诚意金。他们所代表的真正意义你真的都懂吗?
买房中的四金
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实行之前付出的必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法,又称保证金。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实行债款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许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子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预备进一步协商签定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好所选房号、面积、房子单价及总价款后...全部
在购买新房或者二手房中,开发商会让购房者预交“定金”、“订金”、“认筹金”、“诚意金”等很多所谓的“金”。这些“金”按字面意思来理解都大同小异,因此很多人都容易搞混。常见的买房涉及到的“金”主要有四种:定金、订金、认筹金和诚意金。他们所代表的真正意义你真的都懂吗?
买房中的四金
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实行之前付出的必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法,又称保证金。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实行债款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许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子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预备进一步协商签定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好所选房号、面积、房子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好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
买方付出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采购权。通常情况下,视作预付款。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实行的作用,也不能证实合同的建立。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实行的情况下,变成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实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仍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回来。
认筹金:“认筹”即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心,这个诚心需求经过交纳“认筹金”来表现。在交纳“认筹金”后,购房者能够获得房子的优先采购权,并在房价上享用必定程度的优惠。比及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次序选房,选中房子后与开发商签定正式的房子买卖合同。
假如购房者没有选中合适的房子,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但是“认筹金”的本质作用是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资金并在短时期内回收大笔资金,处理开发商的燃眉之急。
诚心金:诚心金即意向金,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两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表现,本来法律上并没有诚心金之说,中介与买卖两边之所以签定诚心金条款,主要是因为我们买卖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买卖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反诚实信用的准则,然后危害一方的利益。
小编提醒大家,根据法律规定,除了“定金”不能退还外,其他三金都是可以无条件退款的。因此大家在签署各种协议条款时一定要小心谨慎,以免陷入文字陷阱。收起
些委托书办理就可以,但是需要把你的身份证给受托人。 或者办理委托公证
当然要,只要银行给你放了贷,你就要在放贷日的下一个月开始还贷,期房也一样。不可老兄,只要房子好都是还20年从今天起还是20年,从10年以后还还是20年。
方法有二个,一是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房地产行政监察部门依法查处.二是凭购房合同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你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退房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你可以凭当时的有效购房合同或协议向当地法院起诉。
写信到: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直接和律师联系.
1、印花税是成交价的万分之五(0.005%); 2、图表费应该是没有,没有听说过这个名目; 3、凭本人(原产权人)身份证可以申请领取复印件; 4、购买方需要缴纳契税,房地产产品在每次交易过户时都需要缴纳契税。
这条款的意思是:如果因为你的原因(收入或资质或其它种种原因)没有在60天内办下贷款,也就是你的贷款没做下来,银行不给你贷款,那么你就要在90天内把你原来想做贷款的那部分钱付清。否则就是违约,每天万分之二的违约金,直到到达清退你的条件。把你清退了你还是要交违约金。 这没有不合法,这算是你们再合同约定外的补充协议,你情我愿,只要你答了你就要服从,你就有义务去做。 没办法的事,你要想买就要签,不过你可以先在要贷款的银行咨询一下看看以你自己的条件你有没有做不下贷款的风险,一般只要你贷的不是太多不超百万都要以做下来。 开发商这么做是要回款,如果不约定的话它们60天以后还是收不到你那份钱,急死。
你的问题很复杂,涉及到了几个部门.一是国土局,二是规划局,三是建设局.而且各个部门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也不一样,国土部门是用土地法,规划部门是用规划法,建设部门是用建设工程方面的法规,如果三个部门各自处理你们这种情况,他们所给的答复可能都不一样,但是看上去却都不错,原因在哪呢,有可能三个法规有不衔接的地方(通常说的法律空白点),同时,本人不是本案当事人,对你的实际情况也不清楚,故很难回答你的具体问题.不过对这类问题的处理,本人认为是要有理有节,一是要依法办事,二是要讲究方法.方法一、可以先向相关部门反映你们的情况,以及收回土地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二、造成收收回土地的原因及其责任。三、涉及责任单位是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四是收回土地的赔偿是不是到位,有没有法律规定的补偿额。所有的法律法规都应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同时,你们要求建房的报告是不是按时给予了答复等等,如果职能部门相互推诿,可以依法向政府信访。如果有职能部门乱作为和不作为现象,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切不可做过急或有违法事件发生,相信党、相信政府。
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在民间属于事实买卖关系.不能过户,不能处分.
你的提法很有新意,目前开发商还没有这么做,如果开发商以后为了吸引销售,改变营销模式,也有可能会这么做.这是开发商营销观念的问题.
无产权的房子尽量不去买,日后会很麻烦的。
我是通过代理办的公积金贷款,下面是我办理贷款的主要流程: 1 买房后,开发商给我联系了公积金贷款代理律师,然后签了一堆文件,包括填了一张申请贷款的表,交钱 2 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去做了个人信用评估(当然需要带一些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 3 律师通知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签合同 4 一周后到交通银行去取贷款协议和收据,完成 所以虽然请代理得花钱,但很省事,如果大家工作忙的话,就请个代理帮你办吧,应该1个月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