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需哪些材料?
惠州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需哪些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申请单位食堂许可,应当提交开办者的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场所设施设备平面布局流程图; 5、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非注册为企业性质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和中小型餐馆、糕点店、饮品店、小餐饮可不提交); 6、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散装酒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复印件; 7、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8、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9、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答:法定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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