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是什么?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是什么?
犯罪客体是抽象的,它总是通过一定的载体表现出来,这一载体就是犯罪对象。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物或者人。物是一定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而人则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主体或者承担者。犯罪分子的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就是通过犯罪对象来侵犯一定的社会关系的。
如果只看到犯罪行为对之起作用的人或物,而看不到它的背后所体现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就不能正确地定罪量刑。由此可见,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点: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不。
犯罪对象本身不是社会关系,而是具体物或者具体人。犯罪对象只有通过其所体现的犯罪客体才能确定某种行为构成什么罪。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对象则不一定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它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却不一定受到损害。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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