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谈判组织有哪些程序与要求?
竞争谈判组织有哪些程序与要求?
1成立谈判小组 政府采购项目,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其中专家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8年以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技术职称或有同等专业水平,由采购人从财政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确定 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参照政府采购项目执行 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采购人员、谈判小组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须回避 2制定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发出谈判邀请书 4提供谈判文件 向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提供谈判文件 5谈判申请 被邀请谈判的供应商在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谈判申请文件 6谈判 谈判小组逐一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在谈判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7最终报价 谈判结束后,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 8出具评审报告或评审意见 谈判小组完成书面的评审报告或评审意见,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及签订合同应注意的事项等 9确定成交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须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必将结果告知所有被邀请的供应商 10合同签订 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11合同备案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完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理部门备案。
答:政府采购项目一般都涉及公共利益,因此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都需要通过竞标来确定供标单位,对于哪些企业符合条件,会有一个专家小组作出评判,这个小组也被称为“竞争性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