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各区申请廉租房流程是什么样的?
江门市各区申请廉租房流程是什么样的?
江门市区、红海区、新会区 (一)领表:凭户口簿、身份证向街道办事处领取《申请表》。 (二)填表:按要求如实填写。 (三)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资料。 (四)初审:街道办事处组织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
(五)复审: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对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一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市房产局。 (六)审批:住建局会同民政局进行联合审批。 (七)公示:经审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相关情况同时在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区住建局网站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住建局向申请人发出《资格确认书》。 (八)抽签:获得《资格确认书》的申请人先抽取顺序号,再抽取承租的廉租住房房号。 (九)轮候:对已抽取顺序号而未能抽到房号的申请人,可保留其顺序轮候,在下期廉租住房配租时,经审核,如申请人仍符合条件的,优先按其轮候顺序抽取房号。
(十)交房:抽得房号的申请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和办理入住手续。 开平市、蓬江区、台山市、恩平市、鹤山 1。领表: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申请表》,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凭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向就业单位领取《申请表》。
2。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就业单位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3。初审:居民委员会或者就业单位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户籍、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通过书面审查、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报送所在镇、街道办事处; 4。
审核(复审): 由镇、街道办事处自收到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会同市民政、公安、住建、交管、社保等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5。公示:经审核,申请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规定条件的,由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居住地址、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住房、家庭财产等情况,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就业单位张榜公布,并在镇、街道办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镇、街道办事处批准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并在本部门网站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出《资格确认书》。 6。轮候:经申请符合资格已处于轮候状态的申请人,在轮候期间因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财产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主动向原受理单位申报,取消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
答:(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区工作或居住; 2.家庭...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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