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公租房(含廉租房)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江门公租房(含廉租房)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证明; 4。申请人家庭财产净值申报表; 5。居住证明: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租住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不含同一户籍有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的租住、借住关系);借用住房的,提供由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户主与借用人的借用关系证明。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已婚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明; 3。申请人收入证明; 4。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市区范围内的居住证明; 5。申请人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6。
就业单位为申请人在市区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资料复印件; 7。如有共同申请人的,一并提交共同申请人的上述材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居住证复印件,已婚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明; 3。
申请人收入证明; 4。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市区范围内的居住证明(提交办法参照本条第(一)项第5点); 5。申请人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6。就业单位为申请人在市区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资料复印件; 7。
如有共同申请人的,一并提交共同申请人的上述材料。
答:(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区工作或居住; 2.家庭...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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