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规划法有哪些内容?
建筑规划法有哪些内容?
一、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二、建筑许可 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种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①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时间,应当在施工准备工作基本就绪之后,组织施工之前申请。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者是建设单位(也可称业主或项目法人)。 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施工许可证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③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的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④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在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1年以上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2)从业资格制度。
三、从业资格制度包括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单位资质制度和专业人员资格制度;它的管理对象:单位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总包单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个人主要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文) 中国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七十四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