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假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产假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产假为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