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产假为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产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产妇推迟生产5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对于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婚晚言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增加产偁天数。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晓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10天,有的地方甚至可长达1个月!终止妊娠产假: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5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