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合作社存在哪些问题?
我国农民合作社存在哪些问题?
总体来说,合作社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面临着不少 问题。(1) 规模实力方面。规模较小,经营能力弱,示范带动作用不强。主要表现在合作社成员数量、成员出资、固定资产、经营总收人、可分配盈余、投入品的统一采购和农产品的统一销售 等项指标低。(2)民主管理方面。
合作社“三会”组织机构设置不全, 特别是成员大会制度、成员一人一票表决制度坚持得不好,存在 一言堂、理事长一人说了算和以成员代表大会代替成员大会的现象。(3)财务管理方面。多数合作社没有会计人员,没有设置 账簿进行业务核算。(4) 利益联结机制方面。
合作社与成员利益联结是松散型 的,大多数合作社采取“一次让利”的形式代购生产资料和销售农产品,成员交完农产品,拿到钱就完事了,合作社以后的事 情跟他没有关系了,是赚是赔不再关心了,市场风险全有理事长 或是核心成员承担。没有按照规定的收益分配程序进行分配。
因此,合作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合作社也 缺乏凝聚力和生机活力。(5)财产管理方面。合作社财产界限不清楚,特别是两委领办型和企业带动性的合作社,没有单独建账,分开核算,分不 清哪些是集体的(公司的),哪些是合作社的。以合作社名义争 取下来的扶持资金用在了公司建设上,合作社什么都得不到。
没有设置成员账户,国家扶持资金形成的财产没有量化到每一个成 员名下,没有成员账户,成员的财产权利得不到保障。(6)内部管理方面。合作社没有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还是照抄照搬农业部制定的示范章程,没有根据自己合作社的变化 及时修改章程,章程和实际做法两张皮。
内部制度不健全,没有 建立起各项约束规章制度。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没有及时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例如,很多合作社新增加的成员没有及时到工商 部门进行变更登记,造成实有成员数量与登记数量不一致,也就是说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成员数量少,实有成员数量多。
(7) 对合作社认识理解不清楚。虽然成立了合作社,但是不知道合作社是干什么的,怎么做,一哄而起。有的合作社合而 不作,成立了合作社,没有开展服务经营,合作社没有运转,有 的根本都找不着人员和地址,成为“空壳社”、“休眠社”。(8)合作社、大户、家庭农场界限不清。
(10) 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税务发票、贷款难;财政扶持 少、分散,项目对接不够。(11)还有一些虚假合作社、挂牌套牌合作社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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