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回泉州定居落户办理的依据有哪些?
华侨回泉州定居落户办理的依据有哪些?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答: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的《华侨来闽定居申请表》; 2、本人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的声明书; 3、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二张(规格为48x33mm);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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