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机关对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核实的结果如何运用?
纪检机关对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核实的结果如何运用?
根据有关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或者组 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调查核实 后,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对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实的,要向被反映 人的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政机关说明情况;如果在 调查核实过程中向被反映人作过了解或者认为有必 要的,可以向本人说明情况;对反映问题不实而对 被反映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 范围内予以澄清;对检举人因了解情况不全面而错 告的,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帮助其总结教训;对蓄意 诬告、陷害,情节严重的,应调查处理,或建议有 关组织或部门严肃追究其责任。
对经调查核实,发现确有不如实报告或者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 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 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对经调查核实,发现有涉嫌违纪违法行为,需 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立案调 查。
由组织(人事)部门调查核实的,应当按照有 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立案查处。对经调查核实,发现有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 将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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