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与香港居民离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国公民与香港居民离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事项名称 与香港居民离婚 办理对象 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南宁市辖区内的居民与外国人、华侨、出国人员及港澳台居民 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见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申请人提交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机构 南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 南宁市政务服务科园分中心(地址:高新区科园东五路)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71?3221268(科园分中心); 窗口电话:0771-3221226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6:30
答: 《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本市居民同外国人离婚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本市居民同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详情>>
答:报名基本条件: 1、本人救助的流浪猫狗;只接受救助的流浪猫狗报名,不接受遗弃家养宠物的行为(如自己宠物没有绝育生下的猫狗也视为家养宠物,不接受报名。) ...详情>>
答: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间断,再次缴纳保险费以后,和你以前缴纳的保险年限累计相加合并计算。 1、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