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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金尊人生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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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金尊人生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附加金尊人生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全部答案

    2018-05-20 23:30:09
  •   产品特色
      1、身价步步高升,尊享福寿一生
      享有终生身价保障,有效保险金额随着年度红利的分配而不断增加,保额复利递增且免核保体检,实现人生风险的动态规划。身价节节高升,彰显尊贵身份,确保财富安全地传承。
      2、独立重疾保额,关爱一生守候
      附加“附加金尊人生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后,享有终生独立保额的重大疾病保障,即重疾赔付不影响身故保障水平,让您安享双重呵护。
      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多达35种,保障悉心周到,关爱无微不至。   3、养老自在掌握,坐看云淡风轻   可根据养老规划的需要,使用年金转换功能,将减保或退保所对应的总金额,转换为每年领取的养老年金,保证高品质的养老生活,坐享恬淡人生。   4、保费人性豁免,尽显至尊关爱   附加“附加保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后,若不幸发生该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豁免相关产品以后各期的保险费,真正体现人性化关爱,彰显至尊呵护。
         5、资金融通自主,尊贵助力前行   合同有效期内,如您急需周转资金,可通过保单贷款或减保功能轻松获取一笔现金流,保障您的生活和事业一路向前。还可通过减额交清或保费自动垫交功能,缓解不期而遇的流动资金压力,令您高枕无忧,尊享品质人生。
         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按您根据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在   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您根据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2)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在任何情况下,前述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中,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保险金均不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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