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什么样的?
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什么样的?
1、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元; 2、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4、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600元;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 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答: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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