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注销)流程:
(一)收件:受理、审核车主提交的申请材料;
(二)验收:拖运或车主自送至仓储待审区内,办理入库手续;
(三)核档:拓印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核实车辆档案;
(四)信息录入: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报废车辆相关信息;
(五)查验、监销:约请公安机关车管部门民警查验、监督解体车辆;
(六)注销: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一式六联,并自收到车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四联)等向公安机关车管部门提交,办理注销登记;
(七)向车主支付车辆残值补贴,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二联、第三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