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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还要办理流动人口生育证(婚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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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还要办理流动人口生育证(婚育证)?

我跟我老婆都是外地人,在广州工作有7年了。今年老婆怀孕了(13周,已购买生育保险),因而提前资询了“申请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后面到所住地的居委会了解后,需要提供“女方准生证,结婚证,身份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生育证加男方的身份证及居住证”。根据我现在的请况(已有原户口地办理了准生证,而且在广州也办理了生育保险,也办理了居住证),完全可以说明我们的这一胎(头胎)生育是合法的。因此我想资询三个问题:
1,为什么还要办理流动人口生育证(婚育证),而且这个证还需要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
2,广州这边能否有相关的绿色通道(现在13周,16周后就要办理“申请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而且现在都在上班,没有足够的时间办理流动人口生育证,)!
3,如果在16周后还不能办理流动人口生育证回来,也就不能办理生育备案,因此也不能办理“申请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会不会不能享受到生育保险的相关服务?那购买了生育保险,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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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2016-05-18 11:49:14
  • 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在我市辖内怀孕、生育,当事人(女方)凭其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有效生育证明在现居住地街、镇人口计生机构办理备案,现居住地街、镇人口计生机构应当及时予以办理相关手续。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在办理生育备案时,应请其填写《流动人口生育备案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配偶在本市居住的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具体办理情况请您咨询居住地街镇计生办。

    A***

    2016-05-18 11: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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