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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过兵役的在职原固定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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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过兵役的在职原固定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服过兵役的在职原固定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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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6-21 16:20:22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更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不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保留向用人单位追缴社会保险费用的权利,还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不缴社会保险费用而将其作为工资发放给员工的做法风险极大,即使是员工主动要求不缴纳社会保险的也不行,一旦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既要补缴社会保险,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为劳动者需要了解的是,用人单位应该按照职工的工资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里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与其他福利待遇费用,低于工资的缴费基数都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不依法定的缴费基数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不上保险一年滞纳金三倍   员工有权按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要求补偿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去年掌握的情况,北京市有不少企业不为员工参保,或要求职工自己上保险。   新法实施后,如果企业再不为职工参保,职工以此为由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且有权按照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企业要求补偿金。
      同时,企业不仅应为职工补齐保险,还须交纳每天以千分之二复利计算的滞纳金。一年算下来,滞纳金相当于本金的2。98倍。   因此,如果企业未给职工交纳保险金,不仅要付出一年增加3倍的保险数额,还要承受职工随时有权解除合同的风险,并支付对职工的补偿。
      

    张***

    2019-06-21 1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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