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过一天 第二天就不干活
去过一天 第二天就不干活收起
你要问开发商,一你们怎么约定的 二是谁审核的资格(你自己去的还是开发商),按照不可抗因素你不算违约 是没有影响的
1.如果是贷款买房,两个没有关系(别说你们早发生了,不是指这个)的人是不可以一起贷款的.<br/><br/>他们需为夫妻或者直系亲属,两个只是认识,再好的人也不给贷的.<br/><br/>所以,写一个人的名字是对的.<br/><br/>写他的名,是理.写你的名,是情.<br/><br/>2.你们买房前要先结婚嘛,这样,写谁的名字就都一样了.<br/><br/>3.如果已经买了,之后才结,那么的贷款,则是共同的资产了,只不过是负的.<br/><br/>如果你们将来走不到一起了,如果房子判给男方,你曾共同分摊的负资产,<br/><br/>他应该给你一半的.没有房子首付的事儿,你本来也没有出钱呀.<br/><br/>例:首付10万买了房了,写男的名字.然后你们结婚了,你们一起还贷,2000/月.<br/><br/>还了3年后,感情破裂了,那这个男子应该至少给你2000*36/2=18000元.<br/><br/>房子是他的.<br/><br/>建议你每个月都花他的钱,贷款让他还,吃他的,用他的.......自己不花一分钱<br/><br/>哈哈哈哈.<br/><br/>你为啥不匿名提问呢.如果让男朋友看见,怪不好的.
报父母的养育之恩是每个孩子的义务。你可以很快乐的答应他,也同时告诉他你会努力的工作挣钱,等有了钱就给他买房。父母能理解孩子的心情的。
当地房屋管理局。<br/><br/>房屋权属的行政确认是以房产登记为准,当地房管局依据《房屋登记管理办法》进行房产权属登记,确认购房人对所购房产拥有所有权,在登记时,房管局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审核,只对符合相应法规取得的房产所有人办理登记,不符合则不予登记。<br/>一般开发商对当地购房政策是清楚的,会根据这些政策规定向购房人做出相应解释,对限购人员做出建议。但最终是以房管局能否给予登记为最终审查结果。
外国人买房有两个问题要解决<br/>1、购房合同是否能备案?<br/>2、银行是否能给他贷款?<br/>对于不动产的买卖,合同只有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才受法律保护。对于以上两个问题,直接交给开发商处理,问开发商购房合同能否备案?还有银行能否做按揭?如果能要提供什么资料?首付要付几成?解决了这两个问题,其他都没什么限制了。
银行贷款主要看你的 收入证明,你可以在你单位开具收入证明来证明的,基本是还贷的钱不能超过你的收入一半的。
这个可以去当地市公证处咨询.如果可以,那就做一份委托公证就可以了。
不可以,他的资格申请的经济适用房.房主必须是他本人.而且申请完以后是不可以更改产权的
老兄我也是大连的,2010年通过的,2011的公示里查不到你的,只要有认定单,而且不过期就行,<br/>如果丢了,尽快到社区和街道去问问,应该可以补的,
【法律分析】<br/>针对您的描述,可以从以下方面分析:您只是户口在该房屋内,对该房屋并无产权,所以也无居住权,建议您与您阿姨协商入住该房屋。<br/>【行动建议】<br/>同上<br/>【相关法律法规】<br/>《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夫妻买房都是以家庭为单位,所以购房当然是两人的事,房产证上也是你们两个的名字,贷款当然是两个共同还贷了。银行为了保险,基本都会要求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你老公说这句话确实有点不理性,可能也是气话.不过你好好问他是不是有什么难言的地方.好好的和他把利弊讲讲,但不要催他,也不要让他感觉你很强硬.这样容易产生矛盾<br/><br/>他父母家环境不好,是不是想靠收点租子过日子,老人家肯定想多挣点钱.到急需的时候好拿出来,他们自己有总好比到时候找你们伸手吧!<br/><br/>本来生活过得还算平静幸福,可是却因为房子让本来还算和睦的家庭现在闹得不得安宁了.你想想,可不可以当这个房子不存在呢?如果没有这套小房子,你们有没有地方住了呢?建议你暂时不要再提了,让生活平静下来,等你老公冷静下来后相信他会有主意的.夫妻之间大事要商量,要自愿,却不是一方强要求一另一方的.<br/><br/>希望你们继续可以幸福生活下去!
男友的意思是结婚以后就马上有房子吗,为什么不买好婚房在结婚呢, <br/>没自己的房子感觉像没家是的,这样让女人多没安全感。 <br/> <br/>很多时候,女人要男人有婚房,不是要的房子本身, <br/> <br/>而是用于判断这个男人的养家糊口的能力。 <br/> <br/>男友这种情况你家里肯定不开心。 <br/> <br/>你也看出来了他没什么上进心,没什么能力挣钱,养家糊口的能力欠缺。 <br/> <br/>这就看这男人对你好到什么程度 等其他方面 有没有弥补不足的优点了。 <br/> <br/>看你自己的内心需要一个什么样的男人做丈夫。
一般.到融侨去看看吧!我觉得目前选购新房,一定要选高层,有电梯的;而切是平板式,对流畅的户型.功能上要动静分离的教好些,否则还只是旧户型的"扩大版"又是个"暗厅",就没有明显的"改善"嘛!被商家给涮了,却还自以为得意,多不值啊!!福州合乎这样的楼盘不多的,大部分还是筒式高楼,嗨!其实大伙也没怎么弄明白,让此小辈给糊弄了呀!你有福啊,才去看房,可得搞明白了再去选购.顺祝如意.
房屋时间长了就会掉墙皮,很正常,不属于质量问题,也不会影响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只需要把浮皮铲掉,再重新做一遍墙面就行了。至于价格,那就只有看你的想法了,我不清楚那里的行情啊。只想提醒你一点:在北京,有钱难买便利。 不知道你的房屋是什么建筑结构?但92年左右的房屋一般应该是砖混结构,这样的房屋寿命期一般是50年(具体寿命期你可以咨询一下学建筑设计的人),也就是从建成开始,50年内不需要大修。如果建筑物出现建筑质量问题(如承重墙开裂等),那就另当别论了。
还不错,房龄不是问题,如果格局好各方面都比较满意的话可以考虑购置。 如果比较新的房产或者就不是这个价格和位置了
你说那些是最基本的了,什么采光拉,停车拉,地理位置拉,小区绿化拉,物业管理拉,双气问题拉,距离市场,学校,医院的距离拉,房屋质量拉,交通便利情况拉,还有重要的象房屋买卖合同的签定,个人贷款合同的签定,道道很多的,不懂的话最好找个律师,等等吧 但是你要买二手房要注意的事情可就多了,也更重要了,一定要谨慎,首先要看卖房人的产权,光看了不行,还要拿着他的房产证到房产中心去确认一下,看是不是真的,假的太多了,以前就有专门租了房子卖的,.所以一定要小心,再就是看房子的质量,卖主是不会告诉你房子的缺陷的,再就是交易税的问题,总之,卖二手房最好委托房产中心办理,他们会给这个房子估价,测量实际面积,保障你的各方面的权利,会交点费用,但也是值的的,省的以后出现麻烦,打官司就累了,我现在就在为了房子打官司,太折腾人了
还有最好找周围的邻居咨询一下,看看这的房子是否存在其他问题!
你说的其实基本都对。 1、140平米以上为非普通住宅。 2、单价高于同地区市场均价120%以上(因为地域上不好界定所以9432元/每平米以上定为非普通。 3、小区容积率在1以下为非普通。(作为北京市而言小区容积率还达不那么高的舒适度,基本都在1以上) 其中以上三点只要满足一点即为非普通住宅。不享受优惠按3%征收契税。
转自大大oy_018大师的回答。 依照《合同法》规定,房东的行为是违约的。 如果你们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有关违约的处置,那么就没有多大的回旋余地。只能按《合同法》的规定,出租房屋未到期,如出租方确实有正当理由(注意必须是正当理由,这是你唯一的一点回旋余地)要求提前收回出租房屋的,应当提前1 个月通知承租方,并返回尚未执行部分的租金。如确实是给承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求法法解决。结果也就是反还未到期的部分租金和押金而已,加上一点歉意了事。 以后在签立租房合同时要注意保护自己权益方面尽量细致和具体一点。才不致吃亏,这对双方都很重要。下面是一个租房合同样本,可供参考。 附: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有坐落在 市 路 号 栋 居室一套,现出租给乙方使用,主要用于居住。房产权属甲方所有。经双方协商就有关租赁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甲方房屋转租他人,不得提前解约,乙方如违约提前退租,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缴纳违约金 *1 元。乙方如需改变租赁性质,必须征得甲方同意。续租应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可重新签约,租金另议。如乙方未办理续租手续而超期占用房屋,则每占用一天需付给甲方租金 *2 元。 二、本合同期内,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付款方式为现金,(甲方开户银行: 帐号: )先付款后住房按季度缴纳。本合同签约次日即为首期付款日期,除缴纳租金 元外,还须缴纳押金 *3 元(押金在解约时根据实际情况退还);满三个月为续交下一季度租金的日期,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另行处理,乙方每延误一天甲方按日租金的双倍收取租金。 三、房屋的结构、墙体、门窗等不得随意改动,墙面、地面、供水供电设施及家电、家具不得损坏,否则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四、乙方如需在房屋内装修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其费用乙方自己负责;按照来修去丢原则办理,乙方解约时不得损坏甲方房屋结构、装修及设施。 五、在合同期内乙方为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电信(电话和网络)等费用由乙方负责结清。甲、乙双方确认水电余额为:水表余额: 吨,电表余额: 度。租房时由乙方向甲方结付,退房时的余额由甲方向乙方结付。 六、 以上协议共同遵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议后作补充协议。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释: *1一般以月租金的1.5-2.0倍较合适 *2一般以日租金的4-5倍比较合适 *3须视房子及家具等情况具体情况具体确定,一般以不低于月租金的4-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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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中央花园好,中间地带,交通方便,以后开发的地铁好像也从哪里路过的, 到老城到新区都方便.
1.房子的设施配套费是又开发商代为收取的,多退少补也是合理的。 2.合同是双方都同意所有的条款才能签的,开发商不同意就不能签,同样您若是不同意您也可以不签。
我买的也是期房,可配套设施费是免收的,说是送的.像你说的这也许是开发商的一种手段吧,他可以利用这笔钱开展他下面的项目.我只知道契税是交房时要预交的. 补充条款的事,开发商永远是把自己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的.我的也没有补充,其实好多口头上的协议并未在合同上体现出来.如有太大的出入就找开发商再协商一下吧.
西钓鱼台嘉园 均价16000元/平米 位置就在昆玉河边上 源溪堂 均价20000元/平米 (精装修) 位置在西三环内,紧邻世纪坛和玉渊潭公园
应该是比较好租的. 给你介绍一个我们鞍山自己的网站,哪里都是关于租房、卖方的,这可以省去你大量的中介费和出去寻找房屋的时间,我自己买的房子就在这个网站上找的,相当方便,相当不错了,现在介绍给你,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只要还没有做登记,期房的转让没有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出卖方协商解决即可。 您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不具备,请参照-民法-监护。
你的风险现在是不是很大? 因为不了解具体情况,所以我只能说,在拿到您的《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您的投资一直有风险。 比如:开发商有没有一房两售?开发商如果办理建工程抵押,那么是否注销?等等 《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是发给整个楼盘的,不论该楼盘是期房还是现房,开发商必须持有!
应当有《房屋所有权证》作证明。 房产证分三种:《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办理抵押登记,登记部门会发放《房屋他项权证》作为债权人的权利证明。看您的表述中没提到《房屋他项权证》啊?那您办理遗失补发重新申办《房屋所有权证》后再作抵押岂不快哉?!反正银行不能证明抵押已做登记(没有他项权证),而未登记的抵押是无效的。(玩笑) 银行应当持有的是《房屋他项权证》,产权人应持有的是有抵押注记的《房屋所有权证》。 即将出台的物权法,明确规定房产登记部门是“实质性审查”。所以即使被人冒名顶替,也由登记部门承担责任。 2005-02-25 答网友feier972 : 您好 是这样,《房屋他项权证》原本就是为债权人设计的,是债权已做登记的法律凭证。而银行作为债权人不持有《房屋他项权证》,而是拿着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怎么能证明债权已做登记?抵押合同是在登记后才生效的,物权凭证如何做债权的证明? 任何证照的复印件都不具备原件的法律效力。 不过既然当地的习惯做法就是产权人作抵押后不再持有任何凭证,那其实也没有什么好担心的。登记部门是实质性审查,而登记部门有产权人的档案,尽管产权人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但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其行使权利。 另外我好像没有说:“如果上面所说的三个证的复印件都有,应该可以去跟银行要回房屋所有权证”吧?... ... 很高兴您关注我的回答,并期待和您的继续探讨。
购房除了你自己的套内面积是你自己的,其余的都属于整个小区的公共区域,所以你只有自己车库的使用权,而没有产权。
当时没签的这一项可以和开发商协商,协商不了通过消协或法律手段来解决
向阳律师回复: 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认购书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1)该《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购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订金返还买受人。”即在一般情况下,认购书虽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它具有法律效力。(2)《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是说,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可以等到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再起诉,以避免司法解释规定的起诉前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认定合同无效的规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避免签订的合同不要超过起诉期限,具体办法可以不停地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并采取有效措施将证据固定,例如传真以及录音等。
我觉得有点问题,为什么这样说...如果你的合同已经签了,就在合同上有说明什么时候..如果没有..那你最好到所在地的交易中心去了解了解这开发商所说的商品房是不是已经批准的..
卑鄙 卑鄙 真卑鄙 象你这样遭到发展商恶意违约的案例现在各地都在陆续上演 3%不是等于银行存款利率 各大消费者成了无良发展商溶资的新渠道了 很多买家都试图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 根据<<2003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纠纷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请求增加的 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来确定违约金数额>> 即是说要以现在的市价来从新确定损失 这类案件无诉讼时限 拿起法律的武器吧
你可以和业主一起到位于朝阳门外蓝岛大厦的“央产房交易大厅”,如果在交易大厅有关于该房产的相关备案手续并且已经建档的话,那么出手就没有障碍了。 或者业主可以到单位出具住房面积不超标的证明,那么有时候通过关系也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律师未必能办理,可以找一家可信的中介公司
原发票、原合同在过户时土地局就会要求提供。 最好让卖方提供原来的物业协议、供暖协议、户口迁出证明以及公共维修基金缴纳证明
该合同证明的是双方的交易行为,如果发生纠纷该合同还是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证明房屋合法拥有的还是房产证,年底产权证下发之后应该马上去办理过户手续
首先得该房产下发产权证。没有产权证是无法变更的。 该种变更只能走过户程序。 需要父亲的身份证、户口本、配偶同意的书面文件、房地局提供的买卖协议;你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人名章。儿媳的名字可以以共有人的形式写道房产证上。 需要交纳房地局出具的评估价1.5%的契税,0.1%的印花税,因为回迁房的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房,所以还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
没关系,我们这里这样的房子有大量在交易。合同也可以过户,找个中介就能办。 如果你在美国,你肯定不敢买。 你在中国,就没问题。这就是中国国情。
如果你与开发商签的是正式合同文本,那么按照合同的规定“面积误差超出3%"是开发商应该双倍赔偿你,如果非正式合同 只有履行合同约定了
基本上都是你说的那个样子,中介会和开发商签合同的,手续可能麻烦,不过一般都没什么问题。
按理说是两个名字的。不过是不是都无所谓。因为根据新婚姻法来说,只要没有进行婚前财产公正,一旦领结婚证,房产就是两人共有财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