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关联方企业的往来款项是否计提坏账准备?

首页

关联方企业的往来款项是否计提坏账准备?

关联方企业的往来款项是否计提坏账准备?

提交回答

全部答案

    2016-06-16 14:14:32
  •   
    (1)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40条 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 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第41条规定,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 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金融资产 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 重财务困难;②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 违约或逾期等;③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 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④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 他财务重组;⑤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 活跃市场继续交易;⑥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 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 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 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 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 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⑦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 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 收回投资成本;⑧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 下跌;⑨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2)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 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02〕18号)规定,企业会计制度法规 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 以外,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这 一法规并不意味着企业对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可以不计 提坏账准备。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与其他应收款项 一样,也应当在期末时分析其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 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企业 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但如 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关联方(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 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并且不准备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或无 其他收回方式的,则对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关联方的款项也可以 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 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因此,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往来款 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母子公司之间往来款项如符合上述条件可计 提坏账准备,对此,目前没有限制规定。
      但计算企业所得税时, 需要作相应的纳税调整。

    女***

    2016-06-16 14:14:32

类似问题

换一换
  • 教育/科学 相关知识

  • 教育培训
  • 教育科学
  • 教育考试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