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社会保险费计算方法: 基本养老保险:在职员工单位 19%,个人8%;灵活就业人员22%; 基本医疗保险:在职员工单位 9%,个人 2%;灵活就业人员7%; 失业保险: 在职员工单位 1.5%,个人0.5%;灵活就业人员2%.; 工伤保险:在职员工单位 0.5~2%,个人不交;灵活就业人员不交;. 生育保险:在职员工单位 0.80%, 个人不交;灵活就业人员不交。. 缴费基数:以上年实际收入为缴纳基数,低于本市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平均工资的60%为缴纳基数,高于本市平均工资300%的,以市平均工资的300%为缴纳基数。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保险费。 工伤保险: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