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与家人有没有把我赶走的权利
丈夫去世我与婆婆住一套房子,婆婆家人一直存在把我与孩子赶走的心。孩子去外地读书,只有我一个人在住,我知道我有居住权。近来我想去外地打工。就意味我要在外地生活工作一段时间,如果工作不顺利,我还要回来生活,因为我没房子,所以回来后还得在这间房子里居住,我想问婆婆与家人,能不能因为我已经有一段时间不住了,就不让我在这个房子里居住了。也就是说他们就可以把我赶走。
先把遗产继承了,你是第一继承人
房产证看是登记谁的名下,然后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
您好这位朋友。
如果你有房产证或者一直在这里住的话,那这个房子就是属于你的。
祝福朋友幸福!
继承权优先权在于你,因为你有孩子
房子的房照是谁的名头,这很重要,如果是你公婆的名头的话那保有居住权而没有所有权,就是寄人篱下。房照如果你是丈夫或你俩的名头那就好办了,谁也抢不去的。
这种情况是没有权利把你赶走的
不可以,每个公民都有合法权益
可以申请法律保护,因为你在外地工作,除非除了意外,不然权利还是保留的
这个房子是你老公的他们就不能赶你走
这是你的家,他把你赶走不应该,再说了,他怎么会这样那
答:离婚后有居住权,再婚了没有居住权,因为,不再是帮助的对象了。 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第一、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