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问题
医院向个人借款并给付利息(高于银行的),这是否符合财务规定?
如果医院支付利息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那是合法的,如果高于4倍,那就属于高利贷。《民法通则》规定,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就属于高利贷。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另外, 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回答正确。首先,医院向个人借款并给付利息,是医院为筹集资金的借款事项,对于个人来讲实际上也是个人财产的保值增值的理财,高于银行的同期利息,符合财务规定,但高于银行同期利息的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予扣除。
没有什么符不符合规定,税法上有差异,需要纳税调整
答:看什么状况咯: 如果是财会专业问题需要向人讨教, 你不问怎么可能呢? 呵呵 如果商业竞争对手, 我想你也不会乱说给对方听的, 又不傻呵. 再如果不是关键问题,好...详情>>
答:计划将市场由北美拓展至中东、欧洲、加拿大等光伏价值市场,维持并提升北美市场份额。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