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管理人员有什么法律要求?
国家对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什么法律要求?
《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 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
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 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 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答: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详情>>
答:细节管理强调的是一个系统,是说每个岗位的每位员工都要把自己的事情做好,不找借口,哪怕是合理的借口,想方设法去完成任务。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