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有哪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有哪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擅自披露公司秘密;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 (1)不得因自己的身份而获益。 (2)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获取某种秘密利益或所允诺的其他好处。 (3)不得侵占和擅自处置公司的财产。 (4)不得擅自泄露公司秘密。 (5)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同公司进行自我交易。 (6)不得利用职务篡夺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同公司开展非法竞争。 (7)不得进行其他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
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义务 (1)善意。 (2)注意。 (3)合理的相信其行为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详情>>